《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留给各级政府部门很大的腾挪空间,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条例》只有指导性的规定,细则由执行机构自行制定,难免避重就轻,留有模糊地带。第二,《条例》缺少一个常态的监督执行机构,政府推委躲闪,只能通过门槛较高的法律途径才能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一个更具强制性的外力的介入,或许网络围观可以扮演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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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镍铬烤瓷牙事件”又有新进展,称国家药监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不答复有关医疗器材生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镍铬烤瓷牙的使用者刘潇虎先生,昨天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国家药监局。法院收下了刘先生的诉讼材料,并承诺7日内对是否立案作出答复。,“镍铬烤瓷牙事件”发生后,由国家药监局授权的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材料专业委员会完成的调查报告仅有5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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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近年来积极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现象的监督固然是件好事,它反映了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但网民的“参与”也是把“双刃剑”,若过于激烈,或影响力过大,其实也值得我们关注。而网络监督方面,应该点到为止,拿捏得恰到好处,否则只会弄巧反拙,中国政府因此务必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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