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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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中国通讯2011年第7期
盎山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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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

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及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行动正渐次展开。按照国务院要求,98个中央部门须于6月底公布部门“三公经费”情况。如今已快到7月底,却仅有30多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除了个别部门,如审计署外,大多部门的公开情况都引起了质疑。但评论对此举基本上还是赞同的,因为道理很简单,公开总比不公开要好。

除了对公开的具体内容引起的质疑外,舆论还特别关注一个问题:这样的公开究竟是昙花一现,还是能以制度形式保持下去,并对公开的详细程度有更严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在地方选举、官员收入申报上,都曾有过昙花一现式的尝试,没有形成真正的制度。如今媒体如此密集关注的“三公经费”的公开,会不会也只是热闹一阵子,然后明年又依然故我呢?

*  审计署给公开三公树标杆

*  三公经费公开能否有制度化要求

*  三公经费公开 人大应有作为

*  已公开的三公经费为何反倒成了谜题?



“听证专业户”撕破听证会的遮羞布

成都4名“价格听证专业户”近日被网友曝光,这4人因多次参加听证会,对涨价总是投赞成票,被网友质疑是“听证会群众演员”。其中一位叫胡丽天的退休文员,7年里一共被相关部门“随机”抽签选中参加过19次听证会,先后支持过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等。

虽然在采访中,胡丽天声称自己不是“托儿”,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她总是支持涨价。这种态度是政府最喜爱的,只要还能把选择权抓在手里,像胡丽天这样的涨价支持者、像倪萍、申纪兰这样的不投反对票者,总是能当选听证代表、两会代表的。媒体已经总结了四种操纵听证会的办法:规定代表比例、删改不同意见、制造舆论环境、挑选“听话”代表。

*  听证专业户撕破听证会的遮羞布

*  行政权力唱独角戏 听证会如何取信于民

*  改革价格听证制度,让听证专业户尽快退场

*  官方制造听证民意真假辨 



内地路桥垮塌事故频发 腐败被指是主要原因

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北端垮塌,一辆旅游大巴坠入桥下,造成122伤;浙江杭州钱江三桥南引桥右侧车道部分桥面突然塌落,一辆重型半挂车从桥面坠落,又将下闸道砸塌;云南省新平新三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2伤。与这些短命路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赵州桥,建于隋朝大业年间,至今1400年;钱塘江大桥,74(由于战争原因曾主动断桥11);武汉长江大桥,54年;南京长江大桥,43年;哈尔滨松花江大桥,110年;宁波奉化江上灵桥,75年。

钱江大桥设计者、桥梁专家茅以升的女儿说:“如今我们不缺资金,也不缺技术,钱江三桥和钱江大桥相比,到底缺了什么?”。中国在桥梁设计、施工、监理各个方面的水平都没有问题,但是利益交换、层层分包造成某些工艺的缺失,程序上的省略,导致设计的要求达不到,再加上日常管理和养护比较落后,所以当超载出现时,直接导致桥梁事故的发生。

*  新修桥梁事故频发 钱塘江大桥74年不倒引深思

*  内地路桥垮塌事故频发 腐败被指是主要原因

*  网民曝光各地桥梁问题 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被曝十年修补24

*  一座必垮无疑的桥

*  云南公路试通车第2天坍塌致22



郭美美事件:不透明的监督催生信任危机

名为“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账号博主,是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拿着不同颜色爱马仕的20岁女孩,在621日因炫富而被“围观”,而在接下来的N个小时,让其爆红的是其微博官方认证身份“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虽然红十字会断然否认与郭美美有任何关系,但却不由自主地成为了这场风波中的“受害者”。

以往爆出的任何慈善丑闻,其焦点总在明星身上,如余秋雨、章子怡都曾被指“诈捐”。但郭美美事件却让舆论找到了另一个比个把明星更值得注意到焦点:红十字会,以及中国慈善事业的不透明现状。红十字会的“无辜”卷入能否成为将中国慈善事业推向透明的一个契机?

*  八成红十字会拒绝信息公开 公益人士建言去官化

*  只有竞争式透明 才能救中国慈善

*  受伤的慈善需要有力的信息公开制度 

*  慈善组织偷摸花钱三宗罪 

*  郭美美事件:不透明的监督催生信任危机



极端天气检验下的市政工程

外表上光鲜亮丽、美轮美奂的国际大都市在今年一场场暴雨中现了原型。北京、武汉、南京、杭州和南昌等城市争相竞逐“东方威尼斯”头衔,个个都有舍我其谁的气势。这些一掷万亿修地铁、机场、办运动会、博览会的城市,都在大雨里成为“看海”的好去处。对此,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周金良甚至振振有词:“排涝防汛设施不能以极端天气的表现来检验”。

排涝防汛设施是建在地下的,没办法像地铁、机场、高楼、桥梁那样成为“政绩工程”,所以注定不受领导待见。老百姓要的是安居乐业,领导要的是“形象”。所以,全国各城市对看得见的工程趋之若鹜,这些“极端天气”才能被检验的排涝、防灾设施,常常被遗忘了,常常等待一次暴雨、一次事故、甚至一场灾难来拨开城市光鲜外壳下的脓疮。

*  大雨是质检员不是替罪羊

*  南京排涝工程拒绝极端天气检验

*  半拉子工程缘于重形象轻民生

*  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 



广西四律师落入“刑法306陷阱”

自重庆李庄事件后,许多人都知道了刑法第306条这一专门针对律师的条款。最近,广西北海同一起刑事案件的4名辩护律师,因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北海市警方带走。同一宗刑事案件中四名辩护律师“全军覆没”,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以“律师伪证罪”而被诟病的刑法第306条,再次引起律师界的关注。

由于层出不穷的律师伪证罪,使中国刑辩律师已经被逼到了边缘,“辩护业务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不敢取证——不愿取证——不会取证——不敢取证”。中国刑事案件审理中控辩双方本来就力量悬殊,由于这刑法306条的存在,使得律师束手束脚,控辩双方角力的天平更加倾向于控方。如果公民不小心牵扯进刑事案件的话,给他辩护的律师连证人都不敢见,又怎能为他争取公正的审判呢?

*  律师伪证的悲情逻辑 

*  律师伪证罪勿成错案挡箭牌 

*  广西四律师落入刑法306陷阱 

*  律师伪证罪亟须全面重新检视 

*  广西一刑案4辩护律师全被抓 中国司法史罕见



中海油渤海“溢油门”:信息公开像挤牙膏

渤海湾漏油事故令民众最为愤怒的,是“挤牙膏式”的信息披露。64日发生的事故,630日《南方周末》刊发渤海溢油事件。75日,国家海洋局时隔一月,终于通报溢油,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给出迟报原因是“分析需要时间”。漏油而不报,现在中海油、康菲公司和国家海洋局相互诿责,各有高招与昏招。

虽然中海油的挤牙膏式信息公开引起众怒,但在热点事件不断涌现的当下,很快就被郭美美红会事件、三公经费公开以及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等等更引人瞩目的话题给罩住了。这次“迟报门”仅仅使得中海油难堪了一阵子,过后没有人由于迟报被问责,没有制度改进的公开承诺与举措。很显然,下次换个公司、换个地点再出现类似事故,只要能瞒住媒体,相关单位依然会选择隐瞒。

*  渤海湾溢油事故上演真实的谎言

*  信息披露像挤牙膏 渤海湾漏油瞒报需厘清责任主体

*  中海油渤海溢油门沉默半月才回应

*  谁对渤海漏油事故遮遮掩掩?



云南拟任副厅级女干部被指履历造假

云南官员党煦燕,拟提任副厅级的任前公示期间被人频繁举报履历造假和飞速提拔。在引发互联网密集围观之后,77日,云南省有关部门对外宣布暂不任用被举报者,并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71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联合调查组对外宣布,举报所指“经查不实”,提拔任用“符合规定”。

官方对丑闻早已经有了足够的免疫力,只要在“自查自纠”的情况下,丑闻基本上都是“经查不实”。但由于官方公信力之低,人们宁愿相信网上匿名的流言,况且官方澄清本来就语焉不详,使其更无说服力。在受这样质疑下,如果这“云南王亚丽”依旧官运亨通的话,只能说明干部任前公示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督价值。

*  公共疑虑须得求解 党煦燕事件定要彻查

*  本地自查无法了结云南王亚丽案

*  云南版王亚丽的调查结论没有公信力

*  涉假女干部信息敏感在哪里 

*  谜一样的女官员最怕 

*  云南拟任副厅级女干部被指履历造假 



在押死亡与官员非正常死亡

近一月报道的在押死亡、官员(包括敏感岗位普通公务员)的非正常死亡列举——

在押死亡:

*   云南一青年派出所死亡 家属称其遗体有3处异常 

*   河南男子被刑拘18天后死在广东江门看守所 

*   宁波女嫌犯看守所身亡 医院称腹内金属物致窒息

*   宜兴6旬老汉送劳教途中死亡

*   黑龙江绥化一在押被告人死亡 生前曾致死一官员

*   山西朔州拆迁户捅死住建局职工 当事人家属传唤期间死亡 

*   哈尔滨醉酒男子闹事派出所内身亡 警方称死因不清

官员非正常死亡:

*  广东镇隆镇长开会接电话后坠楼身亡 事前曾请假旅游 

*  网传嘉兴公安副局长"喝酒死" 官方辟谣称是因公殉职 

*  江苏高邮一官员酒后意外坠河身亡 

*  河南一禁毒警官接受纪委调查坠亡 家属看遗体遭拒 

*  河北邯郸一区长疑因拆迁工作被杀 

*  青海红十字会副会长尼玛在接受调查期间死亡 

*  河北盐山国土局官员杀死同事 被传因争职位结怨 

*  山东1位金融办主任去世 曾任职万昌科技注册地 



近期案例摘要

考生谷某诉北京教育考试院2010年,考生谷某估分和最终成绩落差太大,要求公开自己的高考试卷,结果遭北京教育考试院拒绝,于是将其告诉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高考试卷评分标准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公开,驳回了谷某的诉讼请求。(考生查高考卷遭拒告考试院败诉

两律师诉广州海关缉私局:律师何伟民、胡文锋会见在押嫌犯,广州海关缉私局警员在场,禁止谈案情,会见被强行终止。两律师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贵局人员强行终止会见的法律依据,及贵局根据‘中国国情、特色’制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所谓‘内部规定’的信息”。未在限期内得到答复,两律师便以广州海关缉私局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广州中院立案。(见嫌犯被禁谈案情 律师起诉广州海关缉私局

(完)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1-7-27       本站发布时间:2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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