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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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中国通讯2011年第8期
盎山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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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8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818日,《人民日报》评论部发表文章《公开透明重在对接社会需求》。

以上消息,结合近期出台的信息公开诉讼司法解释,给人一种印象:中央对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并不满意,希望进一步推动它。但这个政治决心似乎并不坚定。信息公开如同很多大家呼吁的改革一样,都属于一整套新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其中任何一个单兵突进都不会取得很大进展。但任何一个单独部分的进展还是值得关注。

*  信息化时代 政务公开的“2.0标准

*  政务公开透明重在对接社会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最高法出台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解释

8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面世历时三年多,凸显信息公开案件规则确立中的利益博弈。20085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2009112日,最高法公布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又一年9个月之后《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公民可以对不依法公开的国家部门提起诉讼,而法院应该受理。除此之外,关于涉密部分的司法解释同样都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但仍有论者批评《规定》没有关于问责部分的司法解释。

由于要求法院受理信息公开诉讼,使得信息公开博弈所引发的压力转移到了法院身上,这使法院系统或有异议。于是《法制日报》先后发表文章对此泼冷水,认为通过法律救济倒逼信息公开不现实。结合中国行政干预司法的大环境来看,《法制日报》的意见不无道理。

*  政府信息不公开民可告官规定恐遇落实难

*  倒逼政府信息公开司法难有作为

*  不能让政府信息公开缺了问责之司法解释

*  面对信息公开壁垒,法律救济方式还很微弱

*  政府拒绝公开信息公民可起诉 



云南铬污染事件:民众不能总是重大污染事件的最后知情者

812日,网传云南曲靖市越州镇有总量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由于非法丢放,毒水被直接排放南盘江中。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813日晚向媒体通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前期处置经过及下步工作措施,证实了确有此事。

最让公众感到困惑之处在于:早在612日政府便已接到群众举报,而直到813日在媒体追问下才向公众公布相关内情。一如以往的灾难事故,民众总是污染事件的最后知情者,官方总是在媒体追问下才像挤牙膏般吐出实情。遇事先“捂”成了官员一种本能的选择。在这种作风下,就难怪谣言的力量比官方正式通告大得多了。

*  害怕百姓追究,环保局担心什么?

*  民众不能是重大污染事件最后知情者

*  重大事故瞒报 只因成本太低

*  曲靖铬渣污染水源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  铬渣污染通报缘何姗姗来迟



故宫陷入“十重门”

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故宫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十重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拷问。从最初的失窃门、锦旗门、会所门,到后来的瓷器门、封口门、偷税门、拍卖门等等,使一向落入公众监督视野之外的故宫处于风口浪尖。像故宫这样的文物单位,理应受信息公开的约束、受公众监督,但深宅大院的惯性思维使得故宫方面在应对舆论时屡战屡败。

虽然故宫的最高主管官员郑欣淼院长亲自上阵,就“十重门”全面作出说明,但仍旧只是一个姿态,故宫尚需要更主动、更详尽的说明,才能打消公众的种种疑虑。作为公共财产的管理与运营部门,诸如故宫这样的文保单位毫无疑问应该是《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对象,不应该成为信息公开的死角,其运营管理方式、门票收入等等信息都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

*  问责和公开,先从十重门开始

*  故宫应尽快回应偷漏税门

*  故宫非要内斗才能有真相?

*  故宫隐瞒摔碎一级文物,事发26日方公布消息

*  故宫门票收支信息公开究竟难在哪?



新闻发言人的难局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的去职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他因在7·23动车事故中的不当发言引起网友愤怒。他的离职又引起了人们关于新闻发言人这一特殊职位的争论。舆论不免担心,今后那种不到1分钟的“快闪”式发布会将会频频出现,新闻发言人将纯粹沦为一个发声工具,把预先准备的文字读完了事。

在舆论强烈要求公开与政府部门习惯于不公开的冲突中,中国的新闻发言人注定是一个尴尬的角色。他们做得再好,也不过是说些不至于激起公愤的话,但丝毫不能推进信息公开。与其希望新闻发言人担负起“真诚”的责任,不如促进公众咨询、质询、问责的制度改进。人不能带着镣铐起舞,如果真的让新闻发言人履行义务,那必须先厘清发言人与政府部门的责任关系,使新闻发言人有其明确的角色思维,而不仅是一个传声筒而已。

*  新闻发言人如何承受追问之重

*  新闻发言人的真诚比个性更加重要

*  首批75名部委新闻发言人 19人从未发言

*  一个公务人员无法拒绝媒体的时代

*  新闻发言人不该成为高危职业



中国慈善事业陷入信任危机

红十字会希望尽快平息“郭美美事件”,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舆论将焦点对准了红十字会参与的捐赠项目,并顺带挖出了“卢星宇事件”,使得青基会一时间灰头土脸。一向不受监督的慈善事业,这次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人们发现慈善成了洗钱、卖发票、强行推销等种种牟利工具。

其实舆论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早有质疑,但都是零星的,谁也料不到一个在网上炫富的年轻女孩,起到了多少大记者难以企及的作用。郭美美事件及其余波使得慈善事业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当中。要想从这种危机中走出,方法并不困难,信息公开以及脱离官办模式等种种药方早就开好了,困难的是这多年来形成的利益群体如何肯放手这么大一块肥肉。

*  慈善总会成了洗钱总会

*  警惕慈善成为牟利的工具

*  慈善总会不该沦为卖发票的

*  既然搞慈善就要按慈善规矩办



保障房分配与隐私权

温州新桥村土地2007年底被征用,村里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但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主任、村书记及村两委成员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多的如前任村支部书记,一人分得55套。参与调查的永嘉县瓯北镇纪委书记杨瑛称不能公开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因涉及个人隐私。

时下只要一提到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便会遭遇“个人隐私”的阻拦,“个人隐私”似乎成了信息公开难以逾越的“雷池”和“拦路虎”,而保护“隐私权”也似乎成了腐败现象的“挡箭牌”和“遮羞布”。个人隐私是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一旦涉及到公共利益,就算不得“隐私”了,而保障房分配涉及到重大利益分配,事关公平公正,当然涉及公共利益,不应该做以“隐私”为借口保密。

*  侵占安置房的隐私只能揭不能护

*  隐私权不是遮羞布

*  私分300余套保障房真相何在?



在押死亡与官员非正常死亡

近一月报道的在押死亡、官员(包括敏感岗位普通公务员)的非正常死亡列举——

在押死亡:

*  海南东方男子被抓2小时后审讯室上吊死亡

*  福州一男子被警方带走后死亡 身上伤痕累累

*  黑龙江穆棱市1名犯罪嫌疑人跳楼身亡

*  菜贩在北京平谷派出所自杀 监控录像遭剪辑

         

官员非正常死亡:

*  山东无棣交通局官员自杀身亡 检察院否认曾传唤

*  国资委证实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因个人原因跳楼



近期案例摘要

人大代表刘秋林诉珠海民政局:珠海市人大代表刘秋林一纸诉状将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公开珠海第二批行业协会等级评估的全部资料。香洲区人民法院已于816日正式受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有律师称该案或是最高院相关解释出台后珠海信息公开第一案,具有标本和示范意义。(珠海人大代表状告民政局 要求公开等级评估资料

杨金柱诉铁道部2010111日晚,杨金柱上了北京开出的D309列车后发现,他的动车二等票所对应的座位在餐车车厢。杨金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公开卖餐车票的法律依据,但没得到答复。20101125日,杨金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得到回应,铁道部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2011524日,该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712日杨金柱收到了一审判决,裁定其胜诉,责令铁道部在15日内做出答复。(乘客不满动车二等票成餐车票起诉铁道部胜诉

两律师诉广州海关缉私局:律师何伟民、胡文锋会见在押嫌犯,广州海关缉私局警员在场,禁止谈案情,会见被强行终止。两律师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贵局人员强行终止会见的法律依据,及贵局根据‘中国国情、特色’制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所谓‘内部规定’的信息”。未在限期内得到答复,两律师便以广州海关缉私局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广州中院立案,并已开庭审理。(会见被限时20分不准谈案情 律师状告缉私局案开庭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1-8-24       本站发布时间:20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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