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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  2010年9月11日  
保密法修订:逆公开大潮而行
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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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来就没有法治的传统,现有的司法系统又难以取得信任,因而一些和公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往往得不到公众足够的重视。针对民事案件频发领域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就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同样,71《保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也没有多少媒体聚焦。几天后,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被拘捕,媒体的焦点也放在国企腐败上,没多少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事件。

《瞭望》倒有一篇寥寥数语、欲言又止的文章,点出了现行《保密法》的痼疾:“秘密过滥”、“标准不清、程序不明、救济不畅”,“一些官员亦多习惯于随意定密以防民、以设威、以自保”。从“救济不畅”这条看来,力拓的4名员工这回是“死定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能否聘请律师、律师会见嫌疑人都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审判也不公开。

公民莫要以为,我又不在外企工作,作为平头百姓也接触不到国家秘密,《保密法》与我何干。武汉居民王柏明因为同居纠纷,被情人举报,公安局先以盗窃罪立案,后来又以诈骗罪移交检察院,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后,案子不知怎么摇身一变成了涉及国家机密,王柏明至今被押。其兄申请国家保密局做机密鉴定,不被理睬,于是状告国家保密局不作为,但法院又不受理。可见一旦被定为涉及“国家机密”,要想得到司法救济比登天还难。

当然,大部分和保密相关的事件都走不到司法救济这一步,常见的是以保密为由的防民、设威、自保。有的部门将所有文字材料及领导讲话一律纳入绝密或机密范围。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秘密文件多达数百万件,相比而言,美国的数字只是10万件左右。在媒体常常看到的是:记者采访或是公民申请信息公开,被官员以“国家秘密”为由挡驾。过去中央发布的涉农的“1号文件”也被定为“秘密”,只发到县团级,一个要给农民实惠的文件,农民自己却看不到;职业病、流行病、环境问题都有人以国家秘密为由来遮掩;最可气的是,四川大地震死难学生人数,都曾有官员说这是国家秘密。

这样滥定秘密的例子层出不穷,不少人期盼《保密法》修订能纠正这一点,明确保密义务主体、定密权限、标准和程序、司法救济途径。然而,看到《保密法》修订草案的人肯定会大失所望!

人们善良地期待《保密法》的修订是为了顺应《信息公开条例》所代表的、趋于透明政府的大势,而其实《保密法》修订主要是为了应对在新技术(光、电、磁、互联网)带来的保密困难,旨在强化保密而不是限制保密范围。

对于平头百姓更可悲的是,明明没什么机会接触到国家机密,更不知道什么被列入了国家机密,却还是保密的义务主体。修订草案依旧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民艾未未自发进行地震死难学生人数调查,说不定一不小心也掉入泄露国家秘密的法网。

《保密法》修订没有理会透明政府的呼吁,仍旧保留现行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有定密权限,仅此一条就能看出——“秘密过滥”仍会长期存在。

那些身陷“保密”囹圄的人最关心的司法救济,修订草案也含糊其辞,压根没提在争议情况下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修订草案不仅没能诊治随意定密、程序不清的痼疾,在某些条款上甚至比现行法还模糊,例如:现行《保密法》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修订草案将此改为: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个“涉及”的模糊给选择性执法提供的打击面就大得吓人了。

可笑又可气的是,修订草案对保密期限没有具体设置(这意味着“一密定终身”的情况仍难以缓解),却对违反《保密法》的行政罚款数目作了具体说明:“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部关于处理国家机密的法律,不去定秘密的期限,却去规定行政罚款的数额,显然是给权力机关留方便之门,却给普通公民设下了杀威棒。

记者报道说:“这项立法被列为‘不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保密法》修订过程也很注重‘保密’。据了解立法进程的人士介绍,对修法主要是在政府系统内部向各省级政府的和中央各部门征求意见,甚至没有召开过专门的专家论证会。”从此或许不难看出——为什么秘密过滥、保密期过长没受到制约,而行政罚款具体数目却出现在条文里。

这部显然仅反应个别行政部门意见的草案即将成为国家级法律,而百姓热望的信息公开目前仅是行政条例。把权力关到笼子里,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宗旨。然而立法(包括修订)过程缺少公众参与,就很难实现“权力需要监督,权利需要救济”的理念。

公开与保密,谁是原则,谁是例外?《保密法》修订草案当然没有明说,但指导思想却无疑是:保密是原则,公开是例外。这个修订草案把人们从《信息公开条例》看到的一丝曙光又遮住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就在这各种力量博弈中艰难行进,一不小心反而会后退一步。在公民敢于追问四万亿怎么花、燃油价格怎么定、公务支出都用在哪这样的公开大潮下,我们又看到了这样一部纵容随意定密的的《保密法》修订草案。

(转载本文请注明“透明中国”首发)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09-7-13       本站发布时间: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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